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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总队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2-11-27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390    
核心提示: 本网讯 7月29日15时,四川省消防总队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

    本网讯 7月29日15时,四川省消防总队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希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力、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巡视员邹忠民、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傅兴全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刘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杨筠、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开源、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处副处长刘晓等参加会议。新华社四川分社、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中国新闻社四川分社等15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首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力副主任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随后,消防总队傅兴全副总队长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我省在2009年就已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近一年的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省政府分别将《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列入2010年度立法计划。在《条例》的整个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等单位部门共深入省内15个市(州)、近30个县(区)开展了立法调研,赴重庆、内蒙、北京、上海等地考察学习省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参阅省内外法律法规50余部、其他标准、规范性文件100余件,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制度设计论证会3次,其他各类座谈会、研讨会30余次,集中修订草案15次,补充修改40余次,最终获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这次《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社会单位和消防监督管理单位的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省人大法制委王希龙副主任委员重点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新《条例》紧紧围绕《消防法》的总要求,积极应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全方位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在保持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广泛借鉴省外消防法制建设的优秀成果,充分吸收全省社会各界意见,在制度设计和内容架构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践性。《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确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拓展了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权限、突出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义务、强化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条例》还就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消防违法举报投诉和安全责任人报告制度、公安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职能、消防员的职业健康保护、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消防监督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最后,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邹忠民就全省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从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修订《条例》既是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推进法制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要紧紧围绕立法目的和精神实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的实质内涵,切实抓好落实;通过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了解《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要着力做好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着力做好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与监督,全力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

    会后,多家新闻媒体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向傅兴全副总队长进行了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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