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四川在推进“五大”活动中,敏锐觉察,深入研判,找准影响火灾形势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在“三合一”场所整治中取得明显成效。
三级研判洞察形势问题。近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三合一”场所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转移,四川“三合一”场所呈迅猛发展蔓延态势,特别在成都及周边地区数量激增。这些场所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为一体,往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而且人员混杂、管理薄弱,成为影响当地消防安全的主要隐患。四川自下而上开展大队、支队、总队三级研判报告工作,直至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成都市郫县、温江等地在消防安全大排查中及时发现并向支队报告了“三合一”场所发展势头和共性问题;成都支队汇总各地分析报告,就“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目前的状况以及整治方案和措施向市政府和总队作了专题汇报;总队王秋彧总队长亲自带队到成都深入调研,并与成都市政府领导一同召开火灾形势研判会,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列为影响成都市火灾形势稳定的“五大因素”之一,引起成都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将“三合一”排查整治上升为政府工程。
四动格局力推全面排查。一是确保政府“推动”。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逐级签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责任书,明确各街道、乡(镇)及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联动”。公安、国土、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查联办”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凡发现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违法违章搭建的,由国土、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和责令拆除;“三合一”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火灾隐患整治后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由公安、消防、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关停;负责人拒不接受整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是争取业主和群众“主动”。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营造典型引导、曝光督促的舆论氛围,树立一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先进典型,查封、处罚一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业主和责任单位,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曝光,形成“处罚一个,教育一批,引导一片”的效果。四是实现机制“带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防止“回潮”现象,巩固治理成果。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项原则确保整治效果。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成都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达标要求》,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坚持首选“人员迁出”的原则,凡有条件把住宿人员全部迁出“三合一”场所的,督促相关企业将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坚持“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整改不合格不开工”的原则,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将住宿人员全部迁出的场所,责令其停产停业,按照整治达标要求改造现有消防安全条件,待整改达标后再恢复生产经营;坚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立即查封的原则,对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合一”建筑,发现一处查封一处。十条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三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10条法律适用情形和处罚种类及幅度。各地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发布,并印制张贴到辖区“三合一”场所和社区、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张贴栏,广泛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提升社会单位和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持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
目前,成都对全市4502家“三合一”场所进行了整治,全市拆除“三合一”建筑377栋;居住人员从中搬离183处,从楼上搬迁至首层254处;同一幢建筑内,采用砌实体墙、安装甲级防火门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439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他市州的“三合一”整治也在紧锣密鼓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