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岭大队针对支队在第一季度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存在的“内容过于简略、证据列举过于笼统”等问题,推行“说理型”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彰显“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要讲明认定违法的“事理”。案件事实表述要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完整交待案件来源和查处程序,详细列举、分析取得的有效证据,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客观全面地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二要讲准适用法律的“法理”。准确引用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性或禁止性条款,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鲜明提出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要讲清自由裁量的“情理”。案件调查时,要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不能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在执法文书中要根据收集的全部证据,详细分析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客观事实、法定裁量情节,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四要符合规范的“文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做到叙事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用词准确、语句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