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10时许,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电话:位于长沙咸嘉湖西路与雷锋大道交叉路口一面包店门面发生火灾。报警人称:“店内有大量液化气罐,需要及时处置”。受理警情后,中队长胡旭迅速带领两台水罐车赶往火灾现场。
五分钟后大队官兵到达现场,该面包门面的二楼窗户有大量黑浓烟和火苗冒出,据围观群众反映,火灾发生在一楼门面内,二楼是隔层。由于一楼的卷帘门被烧后变型,无法正常打开,中队指挥员立即命令一班对卷帘门进行破拆,二班组织水枪阵地,铺设干线利用分水器出两支水枪,防止火势蔓延至二楼隔层。由于店面内还存放有五瓶液化气罐,必须立即转移,以防燃烧过久,发生爆炸。中队长查明情况后,认为转移液化气瓶时机成熟,便命令两名参战战士在水枪掩护下进入店面,将燃烧的液化气瓶小心翼翼无振动的提出店面,并立即用水枪进行降温,在战士们的配合下,二枚、三枚…五枚全部转移到店外安全地带。确定液化气罐全部转移后,参战战士再次进入店内,利用水枪浇灌残余火焰,直至火灾被彻底扑灭。
此次灭火,中队战士临危不惧,充分发扬长沙消防铁军敢打必胜、英勇顽强、迅速、果断的优良作风,火灾的及时控制、快速反应和敏捷的处置方式是成功扑救这次火灾的关键因素,此次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