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消防条例》。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共8章72条,紧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职责,强化了消防工作经费、人员保障和消防监督管理措施,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个体工商户监管、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同时,针对突出消防违法行为,新条例还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为吉林省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由于《吉林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从修订伊始,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过问条例修订情况;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到修订工作中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为吉林省消防工作谏言献策。为了保障消防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消防总队领导多次调度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参加条例修订调研、座谈工作。条例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召开各类调研会、座谈会、修订会40多次,收集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100多件,征求意见1800多条。经过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11次审议,易稿54次,由最初的7章99条修订为8章72条,充分贯彻了“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的工作原则,最终获得高票通过。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封锡彬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