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公消[2012]149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努力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格局,岳麓大队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开展新一轮工作。
岳麓大队严格按照总队要求召开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示范点推进会,认真制定了岳麓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在会议上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岳麓大队向各单位下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以及“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收到告知书的重点单位应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在会后七个工作日之内报岳麓大队备案,提交“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期间,大队将组织干部对重点单位进行核实,并下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认通知书”。各单位务必明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队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岳麓区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户籍化”管理档案的外网录入。确保在全区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重点单位要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七月份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自查评估,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进行及时整改。
会议上大队长刘庆平一再强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作为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岳麓大队将严格按照总队要求,在行动上始终与总队同步,力求在三年内,与重点单位共同努力,一起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共同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