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自7月份以来,汉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全县7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布“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考评通告,对自查考评的范围、内容和工作任务等进行了明确,并通过汉寿县重点单位管理QQ群下发了“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截至目前,全县7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全部将自我评估情况向汉寿消防大队报告备案。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工作由各社会单位自行组织,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评估报告备案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从2012年7月开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评估,评估情况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重点单位从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考评:一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自查。要从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形式、内容及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自查考评;二是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自查。要从应急指挥系统、专职、志愿消防队、预案制定和演练进行自查考评;三是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查。要从基本技能、疏散引导员等方面进行自查考评;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自查。要从培训教育管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等方面进行自查考评。
通过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来看,各单位评估成绩优秀率达90%以上,汉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对考评范围的单位实施考评抽查,对考评不合格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