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张家界慈利汇顺二手货大市场杨某和慈利九旺燃料销售部赵某,因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天,慈利大队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县汇顺二手货大市场和九旺燃料销售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擅自储存大量液体燃料,严重威胁到店面和周边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清剿火灾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大队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杨某和赵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日前,杨某和赵某已被移送至该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