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16时许,沅陵县大队“96119”投诉举报来电,称有客户不听站内工作人员劝阻在加油站内吸烟,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过去处理,大队接到电话后,立即派2名监督执法人员前往中石油南岸加油站进行调查核实。
16时10分,大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和2名不明身份的人正在争执和吵闹,周围还围观了不少群众。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进行了现场初步情况了解得知,向某和韩某2人骑摩托车进入站区加油时,嘴里抽着香烟,站内工作人员上前进行了提醒说加油站系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向某和王某声称没关系,依然我行我素。当进行再次劝阻时,向某和韩某很不耐烦扬言道,我们就在这吸烟了,你们能怎么着,几经言语交锋矛盾越发冲突,加油站工作人员见劝阻无效的紧急情况下便向消防部门报了案。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实物证据提取,即后将向某和韩某带回队里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向某和韩某涉嫌违反消防法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大队承办报县公安局批准分别给予向某和韩某三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此次拘留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沅陵大队的监督执法工作刚性措施落实到位,执法严格。特别是在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期间,准确及时依法处理了消防违法行为,为驻地的消防安全环境筑起了一道坚固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