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湘潭县人民政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新光燃气实行挂牌督办,并安排专人督办火灾隐患整改相关事宜。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稳定,连日来,湘潭县消防大队组织开展“突击”行动,在行动中,发现新光燃气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大队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提请湘潭县人民政府对该家单位进行政府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据统计,“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开展以来,湘潭县大队共计检查单位409家,发现火灾隐患778处,当场整改754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48份,临时查封8家,责令“三停”7家,行政拘留8人。通过该检查,有力地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