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救援事件发生在2012年8月27日,一男子因与他人纠纷在龙山县城丰彩超市楼顶意欲轻生,经广大警民通力协作在5个多小时的艰苦谈判救援后终于将该男子救下。
龙山大队于当日下午14时15分接到报警电话,大队出动1台抢险救援执勤车辆官兵8名紧急赶往现场。据初步了解该男子是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意欲轻生。大队长刘圣华参加了随后组织的针对此次事件的专向研讨会。因该男子已经长时间没有进食,在现场偶尔表现出了神志不清的现象,因此对心理专家的谈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该男子所选择的轻生地点在平台外的小花坛台上,这个地方没有护栏一不留神就会导致人员坠下高楼。在救援过程中男子又不允许两旁人员靠近这给武力解救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由于男子经常往楼下查看,在楼的下方铺设救生气垫又会引起该男子强烈的情绪波动,现场的救援行动顿时陷入了一个很大的瓶颈。县里各方面领导再次召开会议,大队和武警中队5名官兵只好退回楼下进入原地待命状态。在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谈判劝解不成功后,根据现场谈判人员的陈述,县里各方面领导决定根据现场情况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武力对该轻生男子采取解救。通过夜色的掩护,官兵们上到顶楼,我大队官兵负责武警中队战士下去武力救援的安全保护。在为武警中队战士系上安全保护绳后,谈判人员利用长时间劝解所引起该轻生男子意识上的放松,故意失误将食物丢到离我方不远处。武警中队战士趁其过来取食物时不注意的情况下迅速出击一举将其控制。
该事件解决后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群众们纷纷表示消防和武警官兵在这次救援中表现神勇,又一次起到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