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天元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株洲第二工人文化宫和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阳光足浴精品店2家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
8月初,天元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消防监督抽查中发现,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1-4楼室内消火栓无水,1-4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阳光足浴精品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根据《湖南省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规范》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于8月8日提请天元区人民政府对该两家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自株洲第二工人文化宫和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阳光足浴精品店2家单位被列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来,天元区政府、隐患单位所在街道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对照现有消防技术规范,层层落实整改责任,积极帮助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尽早完成整改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为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消防大队针对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和技术指导组,定人定点帮扶,定期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主动上门服务,积极督促、协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一步到位、长久有效,杜绝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隐患问题重复反弹现象。
经检查验收,现2家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现已全部整改复查合格。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的规定,天元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这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摘牌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