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我一个人有上岗证,要确保消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实在安排不出人”,“当时我出去洗了个头,只有几分钟时间,就让保安帮忙值班,而且我也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当得知要受到行政处罚时,磐安县盘龙广场物业负责人蔡某为自己辩解道。由于违反《消防法》规定,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磐安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蔡某行政拘留10日。
蔡某是金华兴源物业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盘龙广场商住楼物业管理工作,该物业公司自今年入驻以来,只有她本人参加了消控室上岗培训。 9月10日晚,磐安大队执法人员来到该物业消控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保安陈某一人值班,当即要求其出示消控室上岗证,陈某说:“我没有上岗证。”不仅如此,陈某对消防设施操作规程一问三不知,更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使消控系统成为了摆设。
执法人员当即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次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传唤。经讯问后得知,当晚陈某是受物业公司负责人蔡某的指使,在消控室值班,负责对各类设备进行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明知员工无消控室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安排其值班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蔡某,已经构成了“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9月11日,消防部门依法对蔡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盘龙广场住宅小区是磐安县域内最高的商住楼,该高层建筑一至三层为盘龙广场购物中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余部分为住宅,建筑高度93.35米,总面积达到了27693平方米。作为这样一个人员相对密集的小区,消控室值班人员却是一个无证上岗人员,并且完全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这根本就是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亡人事故。消防部门表示,在今后的消防检查中,对类似的违法行为绝不会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