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总队《全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全市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和杜绝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加强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8月15日至9月5日,韶山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快速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进行科学部署。专门成立了由副市长黄劲松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贺纳新、消防大队大队长赵总平任副组长,消防大队参谋为成员的易燃易爆化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消防大队)。根据我市易燃易爆场所规模及特点,大队提前制定方案,提请市政府领导带队,联合工商、安监等部门统一检查,使专项治理活动各部门能够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工作同步,形成合力。
二、大力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8月20日至8月30日,大队共联合其它部门先后3次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场所是否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上岗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等。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的易燃易爆场所逐个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建立排查档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能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专项治理中,大队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建立了工作台帐、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力开展消防教育,积极搞好安全宣传。在检查的过程中,大队每到一处易燃易爆场所都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发放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和应急处置知识资料,真正做到了检查一家,服务一家,培训一家的要求。同时通过治理,大大加强了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了人们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我市消防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积极强化队伍管理,完善预案建设。大队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强化队伍管理建设,督促中队对易燃易爆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完善了易燃易爆场所的灭火救援预案,做到了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和修订灭火救援预案,为高效处置易燃易爆场所火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大队全面掌握了全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消除了一大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改善了全市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