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通知》(嘉公办〔2012〕101号),要求全市各地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通知》认为:充分认识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具有重要意义。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具有语言简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广泛深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对于进一步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技能,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学习消防常识、支持消防工作、参与消防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消防法》规定,并按照《嘉兴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嘉综委办〔2010〕103号)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作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努力营造宣贯消防常识浓厚氛围。各地要加深对《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主要内容的理解认识,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消防官兵要做到了解熟记内容,充分发挥消防常识宣传员、辅导员的作用;要集中组织消防志愿者学习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并通过他们广泛发放印有《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的宣传品;要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并运用消息、通讯、评论、图片、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充分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主要内容;要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宣传海报,深入普及防灾避险常识;各级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安监等部门,要发挥自办媒体主渠道作用,采取刊登全文、深度解读等形式,系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