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舟山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依然不牢固,为此,从11月中旬开始,舟山支队结合“大检查大整治”以及十八大攻坚系列行动行动,针对前期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持续稳定。据悉,活动将于12月底结束。
活动以全市“大检查大整治”以及攻坚系列专项行动中取缔、关停的“六小”场所;要求责令整改隐患的单位、场所为重点对象,采取四项举措,联合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展开“回访”行动,深入查看其整治成效,从而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对未完成排查整治的,要求12月底前全部完成。行动要求各地在12月底前完成对还没有排查整治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切实将本地区长期存在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整治完毕。
对已经排查整治的,要求执行“回头看”行动。各地要重点核查前期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查严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结合“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宗教人员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着力防范因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
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源头把控。行动要求各地要重点加强对重点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船舶修造企业、施工现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消防非法违法建筑的产生。
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各地要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同时,行动要求各地要逐级实行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消防监督员,对工作消极应付,排查整治不落实、不彻底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今后凡发现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公众聚集场所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