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检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效,根据总队年初部署安排和《浙江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7月11日至14日,总队抽调防火监督部和各支队的56名消防监督业务骨干,组成11个组对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此次检查验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保证检查验收的公平公正,总队采用视频会议系统公开抽签确定每个市检查的县(市、区),并通过各地上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花名册》随机抽取验收单位,逐家密封保存后由各检查组带至现场拆封。同时,还要求各检查组对每个县(市、区)因装修、查封、关停等特殊原因未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单位进行暗访,确保能真实反映各地建设成效。各检查组共实地核查重点单位132家,验收合格率为93.9%;共暗访重点单位22家,全部与上报情况相符。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全省2351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除由于装修、查封、关停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1588家单位外,其余2193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了“四个能力”建设。下一步,总队将结合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在巩固已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