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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

   日期:2012-11-24     来源:北京消防网    作者:宁波支队司令部秘书科    浏览:450    
核心提示:8月31日下午,宁波市刘奇市长主持召开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公安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送审稿)

8月31日下午,宁波市刘奇市长主持召开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公安局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李谦副局长代表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发言,宁波消防支队刘维劲支队长、汪海东副支队长参加会议。
  刘奇市长在会上指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来落实很有必要,出台《决定》体现了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刘市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实《决定》内容。《决定》提出的构建“五大体系”涵盖了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决定》内容,将《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组织构架。根据《决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动消防工作的实体化运作,真正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局面。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要立足宁波的灾害特点和实战需要,配齐配强消防装备,要抓紧再购置一批用于处置高层建筑和石油化工火灾的装备,宁愿“备而不用”,也不能关键时刻没有。
  为推动《决定》的出台,宁波支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组成专门班子历时两个月时间起草制定,期间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修改。市政府于7月初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了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决定》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三、四、五、六部分分别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火灾防控基础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审议颁布《决定》,是宁波市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向全市发布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动员令,体现了宁波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决定》对宁波未来消防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其构建起来的“政府搭台,全民参与”的发展脉络,必将引领宁波消防事业走上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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