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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人民政府购置6台水罐消防车助力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544    
核心提示:  为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针对新晃县境内农村村寨木房多、路途遥远、道路崎岖,容易形成火烧连营、多户受灾的局面

  为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针对新晃县境内农村村寨木房多、路途遥远、道路崎岖,容易形成火烧连营、多户受灾的局面,新晃县消防中队不能及时到场扑救的实际情况。10月中旬,新晃县人民政府购置了6台水罐消防车,用于波洲、兴隆、中寨、扶罗、凉伞六个镇的火灾扑救,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损失。

  近年以来,新晃消防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心和支持,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保障经费逐年增长,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2012年分别安排10万元、20万元经费共计30万元经费用于波洲、兴隆、中寨、扶罗、凉伞六个镇的简易消防车购置经费,每台车为5万元。但根据与蚌埠、高邮、黄山等消防车辆厂提供的资料,并经考察,认为5万元的消防车马力小,爬坡力差,只能用于平原地区,无法满足山区公路的需要,若购买,很可能出现“政府做好事,群众有怨言”的局面。县政府追加每台车4万元,共计54万元用于购置9万/台的水罐消防车。

  目前,消防车已经购置到位,即将奔赴各自乡镇担负灭火救援任务。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新晃县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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