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
0
)
新闻动态
厂商大全
行业展会
消防资料
会员
设备/器材
招商加盟
消防材料采购平台
消防员考试模拟系统
首页
新闻动态
工程服务平台
招标采购
供应商入驻
厂商大全
行业展会
价格指数
培训考试
技术法规
消防资料
会员
设备/器材
招商加盟
标王
热搜:
火灾报警控制器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消防警铃
消防水带13-50-20
自动消防水炮
消防水带
防火门
消防水枪
消防水炮
首页
>
安全知识查询
>
法律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日期:2015-01-05 浏览:
959
核心提示:(一)督促检查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二)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消
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四)按照职责范围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打赏
更多
>
同类安全知识查询
• 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三条
• 第十二条
• 第十条
推荐图文
推荐安全知识查询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官方微信
|
新手上路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会员短网址
|
法律声明
|
投稿说明
|
关于消防宝
|
粤ICP备16075420号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