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定期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通报情况;
(三)督促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开展重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六)审定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管副市长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