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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日期:2015-01-05 浏览:
1231
核心提示:(一)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二)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消防意识;
市、区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
(二)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消防意识;
(四)建立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统一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六)定期听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汇报;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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