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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日期:2015-01-09 浏览:
1048
核心提示:本标准的4.2、4.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
本标
准
的4.2、4.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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