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