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4.1
建筑物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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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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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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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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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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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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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
装饰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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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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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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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1 |
B1 |
B1 |
B1 |
B1 |
B2 |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2 |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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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A |
B1 |
B1 |
B1 |
B2 |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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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A |
A |
A |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