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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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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日期:2015-01-05 浏览:
950
核心提示: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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