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
0
)
新闻动态
厂商大全
行业展会
消防资料
会员
设备/器材
招商加盟
消防材料采购平台
消防员考试模拟系统
首页
新闻动态
工程服务平台
招标采购
供应商入驻
厂商大全
行业展会
价格指数
培训考试
技术法规
消防资料
会员
设备/器材
招商加盟
标王
热搜:
火灾报警控制器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消防警铃
消防水带13-50-20
自动消防水炮
消防水带
防火门
消防水枪
消防水炮
首页
>
安全知识查询
>
法律法规
>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日期:2015-01-07 浏览:
943
核心提示:火灾统计资料由公安、统计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布。全国和各地的火灾统计资料在尚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
火灾统计资料由公安、统计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布。全国和各地的火灾统计资料在尚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和公布。
打赏
更多
>
同类安全知识查询
推荐图文
推荐安全知识查询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官方微信
|
新手上路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会员短网址
|
法律声明
|
投稿说明
|
关于消防宝
|
粤ICP备16075420号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