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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日期:2015-01-07 浏览:
1016
核心提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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