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材料采购平台 消防员考试模拟系统
 

第五十八条

   日期:2015-01-07     浏览:1525    
核心提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打赏
 
更多>同类安全知识查询

推荐图文
推荐安全知识查询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官方微信  |  新手上路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会员短网址  |  法律声明  |  投稿说明  |  关于消防宝  |  粤ICP备16075420号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