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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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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二十一条
日期:2015-01-06 浏览:
2193
核心提示: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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