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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设计单位的消防质量责任
日期:2015-01-06 浏览:
2600
核心提示: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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