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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日期:2015-01-06 浏览:
1154
核心提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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