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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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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日期:2015-01-06 浏览:
1268
核心提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二)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村民、居民遵守;
(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四)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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