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材料采购平台 消防员考试模拟系统
 

第九十三条

   日期:2015-01-06     浏览:852    
核心提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处罚:(一)对单位或者个人处警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一)对单位或者个人处警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出对单位或者个人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案件移送至市、区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打赏
 
更多>同类安全知识查询

推荐图文
推荐安全知识查询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官方微信  |  新手上路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会员短网址  |  法律声明  |  投稿说明  |  关于消防宝  |  粤ICP备16075420号  |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