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在安隆达企业的发展规划相适应,我们要求选择有质量的合作伙伴以求共同做大做强: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纳税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
3、具有相关行业经营经验,或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客户网络,决策者有较强的现代市场经营理念和公司化运作能力等。
4、认同安隆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服从并配合公司管理政策。
5、与公司签订有效的代理/经销合同。
6、开发市场:
a、省会市场
b、地级市场
c、县级市场
二、代理/经销区域与权限
1、本公司确定的经销商的经销权限
2、区域代理只设一家,且代理商不能代理/经营与安隆达企业的同类竞争产品,否则,本公司将有权在该区域另设经销商。
三、价优政策
1、价优单另附。
2、公司每年将根据市场与实际情况对产品与价优向有利于销售的方向做小幅调整,并将提前通知代理/经销商。
3、对于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确因实际情况需公司给予价优支持的,可以予以特价支持。特价申请由区域经理书面报业务部经理核实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且所有特别价格仅适用于该项目,不得延续。
四、广告与市场推广政策
1、根据公司营销规划及各地市场开发情况,公司将有计划的在各区域参加展会及相关有助于品牌推广的活动,以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2、公司行为的展会、产品推广会等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3、公司的产品介绍资料印制、市场类广告、宣传等年费用最高为销售额的10%。
五、产品宣传资料、产品样品和样板的申领
为支持客户大力开发市场,原则上按需发放,但为了控制预算,保证资料、样板等重要资源的合理使用,公司规定:代理/经销商以上物品的免费申领额度均为年销售额的1%,超过部分按成本价向经销商全额收费。收费标准按《2010年版宣传促销用品价优表》执行。
六、销售奖励(返利)
销售奖励2011年按年度兑现。
1、享受返利的为签约客户,且当年货款必须结清(按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00计算)。
2、享受特价的产品及定牌产品等部分均计量不计返利。
3、返利标准如下:
100-200万(含) 1%
200-400万以上 (含) 2%
400万以上(含) 3%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一般由代理/经销商自行承担,公司安排有实力的运输公司送货上门或根据订单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2、运输公司原则上由公司安排,但若客户提出自行安排运输,公司物流部将积极配合。
3、样品、样漆、资料等小批量物品,原则上随货发送。若客户需快递运输的,其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4、新客户、公司重点培养客户等,以上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八、信用政策
1、原则上所有客户必须现款现货。
2、合作一段时间后,公司业务部可对其业绩突出的忠诚客户与核心客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支持。
3、客户的信用由区域经理以书面形式向业务部经理申请,业务部经理核实后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经批准的信用额度以代理/经销商以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实施,更不得以退货形式抵扣。
5、以上信用支持最迟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12:00前结清,待次年首次进货时从货款中再次办理借款,所以首次进货的金额必须高出信用额度,否则信用额度将被降低为进货的金额。
九、退换货规定
非质量原因的,在出厂日期6个月之内的,且包装完好的任何产品以任何形式退换货,只要是退回厦门生产基地的,均按7折处理,并且运费自理。
十、小批量生产规定
凡一次订货在50kg以下的有色产品(含50kg,白色除外),均属小批量订货,按原价结算,但必须每批次收取小单服务费100元。
十一、技术服务规定
公司积极配合代理/经销商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如需公司派人做现场样板,费用则由代理/经销商承担公司外派技术人员的双程交通费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150元/天)。原则上外派人员在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需继续留用,代理/经销商必须向客服部书面申请。
十二、区域保护政策
1、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区域开展业务,实行区域有效客户优先制。
2、针对工程市场的实际特点,允许跨区域承接项目,但必须书面申报备案,查实当地区域确无介入者,以申报者优先。
3、对同一区域非独家经销的,实行申报优先制,但区域负责人必须介入进行评估。
4、特殊情况下,对有重大关系者,公司将按照确保项目获取的根本原则协调,并最终授权。
十三、其他相关规定
1、销售过程中产生坏账,相关人员依据责任大小按坏账价值的50%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