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换药周期和报废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2、干粉灭火器干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1、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明显,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3+1+1=5,5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
2、干粉灭火器干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因系无缝、高压容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灭火器维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2)每具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维修合格证。
(3)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按照湖北省消防总队规定的标准印制,字体应清晰。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灭火器维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2)每具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维修合格证。
(3)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按照湖北省消防总队规定的标准印制,字体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