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安消防报警维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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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1-2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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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消防设施。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如要中断,必须及时通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一)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就应该严格管理:
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应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
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一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应建立系统操作使用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图表。
(二)定期检查: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日记录表中。
2.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季度试验和检查:使用单位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作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和混乱。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主电源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设备;
以上试验均应有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且信号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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