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消防责任,重庆秀山县、酉阳县、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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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11-0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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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间商铺必须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五、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六、市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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